民政部日前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项目督查办法(试行)》,明确各级民政部门、项目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底前公布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各级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将公益金有关信息纳入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民政部每年6月底前将上年度使用彩票公益金情况向社会公告。
《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项目单位存在延期公开信息、公开信息有较大错漏、拒不公开信息或违反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的,由所属民政部门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项目督查办法(试行)》要求,民政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单位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督导和检查。督查形式包括:审计、约谈、函询、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检查等。督查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管理制度的健全性;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性;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目标是否发生偏离;信息公开和宣传情况等。办法强调,民政部门在督查工作中有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应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此外,对于不能客观公正开展审计督查工作、专业技术能力欠缺、提供虚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民政部门应当立即取消合作关系,依法追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