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疑难危重疾病救治能力显著提高,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取得突破……”在近日举行的《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决定》新闻发布会上,省卫计委等部门就云南省推进“健康云南”建设,不断增进全省各族群众健康福祉各项目标和工作任务进行了全面解读。
系列举措加快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4年多时间,是云南省历史上对卫生与健康事业投入力度最大、建设成效最好、群众健康水平提高最快的时期之一。”新闻发布会上,省卫计委主任李玛琳认为,过去几年云南省出台一系列重大举措,启动实施了一批重大卫生、体育、环境基础设施工程,为云南各族人民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健康基础。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云南省医疗卫生支出累计达到1579.43亿元,体育事业投入达23.67亿元,食品药品监管投入达29.8亿元,均比“十一五”期间翻一番以上,全省卫生与健康事业得到快速长足发展,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方面,云南省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大病保险制度全面推开,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商业保险健康发展,为全省群众健康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在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中,全省实施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6800余个,加快推进高水平国际医院建设,连续4年实施“妇幼健康计划”,深入推进边境地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传染病发病率持续下降,连续多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中,云南省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扩大到6个州市,初步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在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多元办医等方面形成了不少全国创新经验。
数据显示,“十二五”末与“十一五”末相比,云南省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合格以上人数比例由85%提高到91.8%,人均预期寿命由2010年的69.5岁提高到2015年的72.76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
明确改革发展目标
健康是群众实现幸福的基础。在《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决定》中,云南省再次明确提出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快推动全省卫生与健康事业跨越发展。
“云南的卫生与健康事业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云南省还面临着卫生与健康服务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供给主体单一、基层服务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李玛琳说,《决定》全面部署了到2020年云南省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任务,对于推进“健康云南”建设,推动卫生与健康事业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决定》明确了全省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提出实施大数据促进大产业、大产业助力大健康的发展策略,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把全面推进“健康云南”建设贯穿于云南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
同时,《决定》还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健康服务能力提升等多个方面,明确了全省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6张,执业(助理)医师人数达到2.5人;新增三级甲等医院13所,全省三级甲等医院达45所;建设1至3个国家区域性医学诊疗中心,40个专科达到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标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降至全国平均水平,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
补齐短板筑牢根基
“补齐卫生与健康资源短板,筑牢全民健康根基”“补齐能力短板,切实解决卫生与健康服务和综合治理能力偏低的问题”“补齐人才短板,加快突破卫生专业人才短缺这个最大的发展瓶颈”……发布会上,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全省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介绍。
“目前,云南省共编报县级医院建设储备项目158个。”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德强说,自2016年起云南省全力推动卫生补短板项目建设工作,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开工建设107个医疗卫生项目,其中,新建、改扩建100个县级公立医院,实现每个县(市、区)办好1至2所县级公立医院,增加床位数3.7万张左右;在人口密集、条件具备的地区新建7所妇女儿童医院,增加床位数0.45万张左右,努力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康复回基层”的目标。
针对人才培养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吉婉介绍说,《决定》提出实施基础人才培养计划、万名医师培训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高端人才引进计划、拴心留人计划等“五项计划”,其中为更好地留住基层人才,云南省对县及县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才连续到乡镇服务满2年以上的,从到乡镇工作之日起计算年限,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补贴。
此外,为切实解决卫生与健康服务和综合治理能力偏低的问题,《决定》提出,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云南特色的优势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群,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同时实施健康扶贫惠民项目,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实行政策和建设项目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