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赏”冲破以往的价值评估模式,值得尝试。但服务质量是最基本的衡量标准,服务带给消费者的直观感受才是最终决定因素
■不少消费者“只想静静地吃个饭”,却不得不为“热情”的服务额外埋单。如果出现“打赏”决定“服务”等情况,就违背了“打赏”的初衷
近日,我约朋友在北京某餐厅吃饭,准备结账时,有服务员过来,指着手臂上挂着的二维码问:是否对她的餐厅服务感到满意?如果满意,可以用微信扫一扫,支付2至5元,这叫做“打赏”。我有些愕然,但看着服务员眼巴巴不想走的样子,只好拿起手机,支付了2元。
应该说,那次就餐体验总的不错,餐厅服务也没的说,但最后被服务员盯着“打赏”,总觉得有些不舒服。一次轻松的就餐经历,就因为这个“打赏”,感觉变了味。一起吃饭的朋友说:“我们到餐厅消费,所花的钱里本来就包含着服务费。现在,服务员主动索‘赏’,这不是给咱增加额外负担吗?”
“打赏”兴起于网络,原本是网络用户对别人在网上发布的文章、图片、视频、游戏等,通过在线支付小额费用的方式来表达赞赏。有人说,“打赏”是一种“心理满足”:对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来说,“打赏”能激发积极性,增加荣誉感和满足感;而对消费者而言,这种自愿的小额付出,既体现了对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尊重,也蕴含着对未来更好产品、更好服务的期待。
现在,由互联网兴起的“打赏”正由虚拟社区向实体消费延展,餐饮、住宿、约车,“打赏”请求越来越多。“打赏”冲破了以往的价值评估模式,值得尝试。但服务质量是最基本的衡量标准,而服务带给消费者的直观感受才是最终决定因素。餐厅等线下实体推行的“打赏”机制,必须充分尊重消费者的意愿,靠出色的服务质量吸引消费者主动打赏,而不能一味盯着消费者的钱袋子“邀赏”,更不能通过苦苦纠缠等方式强迫消费者“打赏”。
即便在网络虚拟环境中,因“打赏”而造成的乱象仍然不少。对被打赏者来说,粉丝越多,得到的“赏钱”越多,收益也越高。为了“赚粉丝”,有的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博取网友同情,通过接受“打赏”获取不当利益;有的人图慕虚荣,为了给心仪的明星或钟爱的游戏“打赏”,相互比拼“烧钱”,影响恶劣;有的青少年网友为了面子,借钱打赏,以致产生上万元的债务。种种乱象,让原本轻松的“打赏”成了网络陷阱。
“打赏”是一种非强制性的付费。在网络虚拟环境中,打赏者与被打赏者之间不见面,这就减少了打赏者的压力,能较好地保证“打赏”的自愿性。而在餐厅等线下环境中,打赏者与被打赏者直接见面,打赏者往往碍于面子,对被打赏者的请求不好拒绝,原本自愿的打赏,就容易变成一种被动行为,实际上成了捆绑销售。很多消费者“只想静静地吃个饭”,却不得不为“热情”的服务埋单。有的餐厅服务员给“打赏”的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而对于不愿意给他们“打赏”的消费者,则报以冷言冷语,降低服务水准,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打赏”是一种互动。不管是消费者给餐厅等服务“打赏”,还是在网上为内容支付赏钱,“打赏”都得有个度,不能诱导“打赏”,纠缠“邀赏”,更不能因索“赏”未成而降低服务水平。如果出现“打赏”决定“服务”等情况,那就违背了“打赏”的初衷,是值得警惕的。另外,“打赏”涉及资金往来,需要加强金融监管。对无序“打赏”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信用风险,有关部门应提早介入,及时给“打赏”立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