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6月23日,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蒙古语文编译工作领导小组成立。
自治区蒙古语文编译工作领导小组前身是1953年成立的自治区蒙古语文研究会,是为了统一蒙古语名词术语、编纂辞书、研究蒙古语语法和翻译工作、协助扫盲工作、研究新蒙文、搜集蒙古文资料和民间文学、出版刊物及蒙文函授教育而建立的。1955年更名为自治区蒙古文字改革委员会。1958年更名为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1960年更名为自治区语文工作委员会。1962年更名为自治区民族语文工作委员会。1972年9月18日,更名为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领导小组。1979年更名为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1995年与自治区民委合署办公。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蒙古语文工委员会)坚持以有效推动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法规为主线,以创新管理和分类指导为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进蒙古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和法制化建设,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深入落实《自治区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2014-2020)》《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十三五”规划》,组织实施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专项扶持项目,积极推进《蒙古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建设与共享工程》,为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大局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