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起,省级财政将安排一定额度的地方政府债券,对城镇污水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行单独切块、对应安排,并给予全额贴息
省发展改革委拟将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的审批核准权限下放到市(州)一级
6月22日至23日,沱江流域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现场推进会在内江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前5月,我省开工建设295个污水厂(站)及管网项目、28个垃圾处理项目,分别完成投资24.32亿元和3.54亿元,内江、达州、眉山等8个市(州)已出台城镇污水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本地实施计划。
为保障全省城镇污水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顺利实施,会议明确,省级财政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按照项目清单,统筹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水污染防治、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专项资金,通过融资贴息、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进行分区域、分类别、分年度协调支持。从2017年起,省级财政还将安排一定额度的地方政府债券,对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行单独切块、对应安排,并给予全额贴息。项目推进上,省发展改革委拟将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的审批核准权限下放到市(州)一级,待省政府同意后纳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公布实施。省住建厅正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对各市州落实城镇污水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工作,加大督查力度。
副省长杨洪波出席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