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贵州省减灾委员会向各级减灾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入汛以来,贵州省出现多轮强降雨天气过程,部分地方先后遭受暴雨洪涝、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以及生产生活受到不同程度损失和影响。贵州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就做好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要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科学应对,全力以赴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和措施落实。当前正值主汛期,自然灾害高发多发,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形势严峻、任务繁重。各级减灾委员会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性认识,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好减灾委员会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促进沟通协作,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努力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强大合力。要进一步强化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要对做好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决策科学性和实效性。要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层层细化措施,并组织开展更多形式和内容的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专项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要深刻吸取前期发生的灾害事故教训,坚决克服畏难、松懈情绪和麻痹侥幸心理,保持高度警惕,迅速行动起来,把各个环节的工作抓紧、抓细、抓严、抓实,切实保障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通知强调,要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全力做好防范应对各项准备。要进一步加强灾害性天气过程的监测预警预报,做好雨情、水情、汛情的趋势分析,密切跟踪和监视各类自然灾害的发生、发展,严密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洪涝、滑坡、山体崩塌、泥石流等灾害及其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要规范启动预警响应,加密预警预报信息发布频率,滚动预测预报,通过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社区电子显示屏、网络等多种途径将预警信息发送到户、到人,有效解决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对可能发生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等重大险情隐患的,要采取一切手段让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提前知晓预警信息,提前紧急疏散、转移和撤离,做好避灾工作。要进一步做好防灾备灾工作,扎实做好灾害救助人员、资金、物资等各项准备。要抓紧完善各类灾害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切实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通知要求,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努力降低灾害风险和损失。各级减灾委员会要在前期开展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和隐患排查工作基础上,针对汛期可能多生的各类自然灾害,进一步组织开展灾害风险和隐患的再排查、再巡查、再检查,重点加强在建工程工地办公区和工人居住区、旅游景区、学校、学生上学放学路途危险区域、避灾场所、临建设施等人员集中区域的安全隐患检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进一步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要从可能面临的最不利情况出发,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负责,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争取尽快完成整改,严防发生各类次生灾害,努力将灾害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
通知强调,要提高灾害应急处置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要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加强并提高灾害应急处置水平。各级民政、水利、农业、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等主要涉灾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带班和值班制度,统筹安排好双休日和节假日值班工作,发生重大灾情要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上报。要强化灾情信息管理,加强部门间信息和数据的共享互通,认真执行灾情会商制度,协同做好灾情的统计汇总,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灾情信息,为救灾救助工作提供决策依据。要视情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坚决、果断提前转移处于危房、低洼地带、强降雨集中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可能受到灾害影响威胁的群众。教育部门要对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切实加强暑期、汛期安全管理作出专项安排,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确保校园、学生上学及离校返家安全,全力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时刻保持备灾工作临战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灾害,抢险人员、救援物资迅速到位,尽快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灾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并及时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保障灾区尽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