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方案》指出,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将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加快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要严格落实固定污染源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执法精细化水平,严格依证开展监管执法,落实按证排污责任,实行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排污许可制实施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计划,确保按时限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在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认真做好排污许可制推进期间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避免出现管理真空。省环境保护厅要加强督促指导,总结推广经验,确保取得实效。
《方案》明确,6月30日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贵州省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工作。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覆盖所有企事业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工作。
《方案》要求,要衔接整合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变单纯以行政区域为单元分解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方式和总量减排核算考核办法,逐步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持续推动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马刚 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