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海东市纪委对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九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强化警示教育。
1. 平安区平安镇化隆路社区违规发放临时救助资金问题。 2015年3月,平安区化隆路社区原主任李晓艳授意工作人员以刘某某等5人名义填报虚假资料,虚报冒领临时救助金1.5万元后部分发放给其它贫困户和低保户。同时,部分资金用于交纳社区办公室暖气费及报销餐费,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李晓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资金追缴。
2. 平安区人社局组织部分职工借培训之机绕道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10月,平安区人社局组织全区部分事业编制干部职工在四川省成都市培训期间,区人社局干部胡青山擅自组织参训人员到蜀南竹海、峨眉山、乐山大佛等景点旅游,用培训费支付旅游费用,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胡青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区农牧局纪委书记李升民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与公款旅游的41名人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规资金全部追缴。
3. 互助县粮食营运管理中心主任兰国宝长期借用下属企业车辆、招待费超支问题。兰国宝自2011年1月任互助县原粮食营运管理中心主任以来,存在多次在下属企业报销公务费用和长期借用下属企业车辆等问题。经核,该单位 2013年以来招待费累计达31万余元,其中在下属企业报销招待费达19万余元。2017年5月,兰国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互助县纪委对原县粮食营运管理中心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4. 互助县编办主任陈元忠违规套取经费、公款旅游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陈元忠任互助县编办主任以来,安排会计李世莲采取私设个人账户、虚开发票或增大发票金额、变相列支等方式套取经费13.21万元,违规支付招待费、差旅费、加班费及临聘人员工资等。2013年8月,陈元忠在组织帮扶村村干部赴陕西省杨凌市考察学习期间,组织参训人员至西安等地公款旅游,并违规报销部分费用。陈元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世莲被诫勉谈话。
5. 民和县巴州镇干部李成德、高福元上班期间喝酒打麻将问题。2017年4月26日中午,李成德、高福元二人无视工作纪律,在上班期间喝酒、打麻将,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李成德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高福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化隆县交通运输局马刚等人借培训之机绕道旅游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5年8月13日至19日,化隆县交通运输局财务办主任马刚及工作人员王玉良、王秋菊、李艳华、高锦萍在长春市参加业务培训期间,擅自延时返程绕道到大连等地旅游,事后报销了绕道旅游产生的车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共计0.74万元。马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玉良、王秋菊、李艳华、高锦萍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全部追缴。
7. 化隆县群科镇若家村支部书记张晓龙违反生活纪律问题。2016年3月6日,张晓龙因吸毒被循化县公安部门抓获,在群众中造成严重恶劣影响。张晓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问题由公安部门处理。
8.循化县党史办主任马彦龙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6年8月24日晚,循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积石镇检查发现马彦龙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马彦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循化县刚察乡纪委书记李兴科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问题。2016年8月18日晚,李兴科在刚察乡饮酒后,醉酒驾驶私家车行驶至202省道积石镇丁江公路时单方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当地群众财产遭受损失,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李兴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免去刚察乡纪委书记职务。
市纪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不仅要严于律己、发挥示范作用,更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自觉遵纪守法、勤勉敬业,守纪律、转作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压发力,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要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对隐形变异的“四风”,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要从严查处,而且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