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个自称“刘洪斌”的“百变神医”被揭了老底:一会儿是苗医、一会儿是蒙医,今天妙手止咳,明天就能包治糖尿病,甚至连祛斑都要管。但令人费解的是,就是这样一个人,居然能堂而皇之地在国内几大卫视“做节目”,还在其中明目张胆打出“全国十大卫视火爆大联播”字样来自我标榜。
这一“揭”可不得了,很快大家就发现,活跃在各种荧屏上的“神医”并不只是她一个人:网上有人简单梳理一下就排出了“四大神医”,而广电总局此后光“指名道姓”紧急叫停的此类电视节目竟然有近40个之多。在媒体深挖之下,一条深埋的利益链条也随之浮出水面,原来,在这个所谓的“药品炒作圈”里,从导演、演员到观众一应俱全。
这种行为是打“擦边球”、钻规则的空子吗?我们必须清醒的是,虚假医药广告的乱象根本不是法外之地!2015年正式实行的新《广告法》第十九条明文有载,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事实上,从新《广告法》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用了整整753个字来不厌其烦地一一罗列医药保健品领域严禁从事的行为,甚至连广告里应做的标注都一字一句写进了法律之中——立法者用心不可谓不良苦,对乱象之弊不可谓不洞察,但即使如此在实际执行中依然还是被大打了折扣。
许多社会乱象的存在,不是法律含糊不清,而是利益蒙住了眼睛。像“百变神医”现身的那些粗制滥造的节目,或许一些老年人容易受其欺骗,但怎么可能逃得过相关从业人员的眼睛?然而,近年来互联网广告发展迅速,不断挤占传统电视广告份额,一些电视台面对生存压力对这类广告饥不择食、饮鸩止渴。
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这中间就差着“认真”二字。
就利益相关方来说,如果缺了“认真”,反而对待法律心知肚明却又自欺欺人,则每个人都会只当自己利益链条里的一环,不必为最后受骗上当甚至延误治疗的受害者负责,如此“心安理得”最终是酿成大祸的根源。
就监管部门来说,是否“认真”就要看当法律没有空白的时候,监管是否存在空白。今天在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之下,监管部门可以迅速介入“较真”;可怎么来阻止明天这些虚假医药广告改头换面卷土重来? 这就需要相关部门认真总结汲取此次事件的教训,研究对策堵住监管漏洞,还人民群众以清朗的广告环境。
法律的威慑力在于惩罚的必然。虚假医药广告的制造者、传播者都应及时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这样才能杀一儆百、杀百儆万。人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