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和厦门市医保局了解到,7月1日零时至7月3日零时,厦门将进行2017社保年度结转。
在此期间,各医(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对外办理各项业务,参保人员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自7月3日起的正常工作日,凭收费发票(包括诊察费)和社保卡到原就诊医疗机构冲正报销。一级及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除急诊外,原则上不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冲正报销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同时,结转期间,各定点零售药店停止社保卡刷卡售药服务,参保个人在此期间用现金购药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此外,还有几点值得注意。异地就医人员在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垫付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2017年6月底未出院的须在6月30日进行中途结账),必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到医保经办机构和平安保险公司办理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符合申请厦门市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的人员,在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垫付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其困难补助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参保人员应在办理养老退休手续(含机关事业单位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单位)的当月月底前,凭退休审批手续原件和复印件到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避免影响参保个人医保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