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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可找代理人吗?浙江出台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9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今年,小赵所在的公司因厂房扩建,包括他在内的工人为此停工数月。小赵提出补发停工期间工资的要求,遭到公司拒绝。为此,他申请

今年,小赵所在的公司因厂房扩建,包括他在内的工人为此停工数月。小赵提出补发停工期间工资的要求,遭到公司拒绝。为此,他申请劳动仲裁,希望拿回应得的工资。劳动仲裁机构告诉他,浙江省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中的公民代理行为有新规定,如果想找人代理此事,需要先确认哪些人有代理资格,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这里提到的“新规定”是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日出台的《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公民代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浙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中公民代理普遍存在,但由于部分代理人业务素质不高等问题,案件处理中出现了扰乱仲裁秩序等诸多问题。《意见》的出台,为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提供可执行和可参照的依据。

《意见》明确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被委托为公民代理人。其中,“近亲属”包括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工作人员”包括与法人、其他组织存在劳动或者人事关系的人员;“社区”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而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代理人的,应当从本社区、单位、社会团体成员中推荐。但是在这些群体当中,如有人存在“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以及“系受理案件仲裁机构的专兼职仲裁员、其他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7种情形,同样也不能担任公民代理人。

公民接受委托担任仲裁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系近亲属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有关社区等出具的可以证明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系近亲属关系的书面材料;系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应提交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民代理推荐函》,以及可以证明当事人、被推荐人与该社区、单位、有关社会团体之间关系的书面材料,并说明推荐理由。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相关材料后,会及时对代理资格进行审查。对于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者不符合公民代理人条件的,不允许其进行仲裁代理并予以释明。同时,在仲裁过程中,发现公民代理材料虚假等,仲裁委员会应当终止其代理资格,并记录在案。

值得一提的是,公民代理人不得在仲裁代理活动中收取代理服务费;收取代理服务费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终止其代理资格。此外,已持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的企业法律顾问,可以依照《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相关内容接受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本企业参加仲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仲裁代理人的,其代理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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