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对外公布《山西省贯彻落实国家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工作方案》,从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入手,推动我省药品生产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促进药品提高质量、合理流通、保障供给和合理用药。
加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如实记录生产过程各项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企业对药品原辅料变更、生产工艺调整等,应进行充分验证。
保障药品有效供应。建立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统筹采取定点生产、药品储备、应急生产、协商调剂等措施确保药品市场供应。
在药品流通环节,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
医疗机构要将药品采购使用情况作为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公开药品价格、用量、药占比等信息;落实处方点评、中医药辨证施治等规定,重点监控抗生素、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的使用,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
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