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哈尔滨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自今年8月1日起,哈尔滨将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步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财政补助政策。据了解,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面向社会开放的公立医院均纳入改革范围(包括具有较强公共卫生属性的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院、传染病院、结核病院、职业病防治院等)。
今年底前实现跨省异地医保直接结算
哈尔滨市将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推行以总额控制为基础,按病种、按人头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日间手术开展试点,逐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六统一”。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推进哈尔滨市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与国家、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联网,推进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2017年年底前,推进医保全国联网,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推进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严禁设创收指标
哈尔滨将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
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公立医院制定绩效分配办法要充分体现岗位差异,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健全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严禁设定医务人员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师薪酬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完善医、药、技、护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建立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
中医药适宜技术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我市将加大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和财政投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以及疾病康复中的作用。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体现中医药技术劳务价值,将中医药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将中医医院的门诊中医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扩大院内制剂的适用范围。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鼓励举办中医坐堂诊所。
放射线、CT、核磁、超声等将纳入结果互认
哈尔滨将优化就医流程,合理布局诊区设施,科学实施预约诊疗,推行日间手术、远程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加强急诊急救力量,畅通院前院内绿色通道。开展就医引导、诊间结算、检查检验结果推送、异地就医结报等信息化便民服务。健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制,在原有44项检验结果互认的基础上,增加放射线、CT、核磁、超声等医学影像检查结果的互认。进一步增加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数量,将开展互认的医疗机构和检验检查项目向社会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