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农险办印发《关于调整部分农业保险险种条款的通知》,自7月1日起,江苏调整了部分养殖业险种条款,增加了保障范围,提高了保障水平,降低理赔门槛。
具体来说,将“农业保险山羊养殖保险条款”修订为“农业保险羊养殖保险条款”,这就意味着扩大了养殖羊的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将包括湖羊在内的其他羊类品种纳入了省财政补贴保障范围。保险责任方面,范围也进一步扩大,除原有“羊痘、口蹄疫、羊肠毒血症、羊快疫”等12种疾病保留外,增加了“腐蹄疾”等疾病。按照规定,养殖羊品种必须满足在当地饲养1年,投保时羊满3月龄且体重8公斤以上、羊存栏量30头等条件,必须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调整后,每头羊的保险金额由原先的450元提高至600元、800元两档,蚕养殖保险各档次保险金额每张上调100元,调整后每张春蚕最高保额可达600元,每张秋蚕最高保额可达500元。
此外,理赔门槛上,蚕养殖保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由20%下降至10%,种(蛋)鸡养殖保险每次事故的免赔金额由“实际存栏数的1.5%或100只对应的保险金额”下调至“实际存栏数的1%或100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