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通知》,从完善人才工作评价“指挥棒”入手,破解人才工作力度层层递减问题,确保人才强省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通知》对考核对象进行了界定,将各市(州)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列为重点考核对象、实行分类考核。其中,对市(州)重点考核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建设人才发展重大平台、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等五个方面;对成员单位重点考核发挥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进行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等四个方面。根据阶段性工作安排,与人才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单位也可以纳入考核范围。
考核指标具体分为综合评价指标、年度绩效目标、加分项目三个方面,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制考核,突出工作实绩和各指标增长率。在考核过程中,综合评价指标占50分,重在考核工作总体完成情况,设置若干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以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年度绩效目标占50分,重在考核每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同时,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评选若干创新类和成效类加分项目,每项加3至5分。“每年底在各地各单位总结自查基础上,由省人才办牵头组成目标考核组,采取现场述职、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评分,三项分数合计即为考核最终得分。”省人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实行奖罚结合,是考核办法的一大亮点。《通知》明确,对市(州)的考核结果,将折算为省委对市(州)党委的年度保证目标考核最终得分。同时,考核结果也将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人才项目和资金安排及工作问责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排名前3位的市(州)和单位,在领导班子评先评优、个人表彰奖励时优先考虑;对考核结果排名前3位的市(州),在次年的人才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人才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考核排名末位的市(州)和成员单位,由领导小组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