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试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煤化工、金属冶炼等产业说“不”。
记者2日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改委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里列举的都是这些地区内不能开发的产业,第一产业重点针对农、林、牧、渔业等;第二产业重点针对采矿、制造、建筑、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第三产业重点针对交通运输和仓储、房地产、水利管理业等。
自治区28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分布在6个地州,按生态功能分为水源涵养型和防风固沙型。水源涵养型功能区县(市)7个,均属阿勒泰地区;防风固沙型功能区县(市)21个,分布在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和巴州。
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战略任务,是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主体功能区的重大举措。自治区发改委于今年2月编制完成28个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并通过国家技术审核,6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印发试行。
重点生态功能区将对限制类产业尽快启动升级改造工作;对负面清单中要求淘汰的禁止类产业立即关停;对限时退出的产业,尽快制定实施计划,启动退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