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人民监督员首次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名单6月底已出炉——
6月下旬,省司法厅与各市州司法局陆续公布了274名省级人民监督员、1102名市级人民监督员名单,这是由我省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的首批人民监督员。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的立案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为避免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下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人民监督员改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
人民监督员手握司法监督权,其选任备受关注。那么,我省1376名人民监督员是如何选出来的?该如何确保选任质量?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本报记者 吴忧
参与广
公开选任吸引5000余人报名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把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从检察院分离出来,其根本目的是加强对检察院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表示,此次人民监督员的选任,严格执行了确定名额、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社会公示、选任公布、增选与补选等七个程序,以确保选任质量。
4月26日,省司法厅通过《四川日报》等媒体发布了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之后一周时间里,省司法厅基层处副处长苟玉伦接到了数不清的报名咨询电话。“工人、律师、学生、公务员……大家的积极性非常高,上班时间电话几乎没有断过。”苟玉伦说。
5月5日前,各市州陆续发布了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截至报名日,有超过1500人报名参与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有超过4000人报名参与市(州)级人民监督员选任。
“此次公开选任,规定报名者可自荐,最大限度调动了大家的参与热情,体现了广泛性、人民性。”苟玉伦介绍说,最终选出的1376名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机关事业等单位公职人员占42%,大多数人民监督员来自基层一线,有企业职工、社区群众等。
把关严
四道关口保证监督员质量
报名人数超过5000余人,但按相关规定划定的名额却只有1376名,如何取舍?省司法厅基层处处长田亮表示,本次选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以期真正把热心司法事业、能力强、素质高、办事公道、为人正派的人员选拔出来。
“省外存在有个别商人报名时积极性高,但真正工作时却委托助理、下属出席等情况。”田亮说,为将存在功利思想、把人民监督员作为社交资本等不适合的人选挡在门外,我省确立了四道关口:报名关,工作人员与报名人员进行深入沟通,让带着功利思想报名的人员主动放弃;考察关,工作人员通过到报名人员工作单位或生活社区走访,调阅相关资料,排除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函询关,发函到各级法院、公安等部门,查询报名人员是否有失信或违法犯罪等情况,若有,则坚决不允许入选;公示关,对有群众或单位反映问题的公示人员及时展开调查。
“此次选任过程中,有2名人员因失信等原因被排除在外。”田亮表示,人民监督员既要有能力、有积极性,还得有时间、有精力,因此,身体状况、年龄大小及本职工作是否繁忙等也是考虑因素,“名单出炉后,一位热心的老人来电询问为何自己没能入选,我们对其作了详细解释。”
刘朝宽介绍,选任工作结束后,我省将开展初任培训和专项培训,并建立人民监督员信息库和工作档案,健全人民监督员考核制度,强化人民监督员日常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