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1至6月,全省法院院庭长审理案件47.67万件,占全省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39.81%,其中省高院院庭长审理4761件、院领导审理208件。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江苏3000余名各级法院院长、庭长穿上法袍,伏案阅卷,开庭问案,居间裁判。他们主持庭审、案件评议、审签文书,而不再以听取汇报的方式参与定案,这成为全省法院工作新常态。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介绍,我省专门制定下发了包括深化院庭长办案机制的《关于全省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各类司法人员的权力清单,其中院庭长主要办理重大疑难案件,以发挥优质审判资源的示范作用。2016年以来,江苏法院系统迎来“老虎”审判季,每一起案件都引发社会高度关注,这些案件通常都由院庭长亲自办理。比如,常州中院开庭审理的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受贿案,镇江中院开庭审理的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受贿案等,其法庭审判长均由院庭长担任。
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艳红认为,院庭长一线办案,可去除“官味”、增加对一线法官办案环境与司法运行中存在问题的深入了解。同时,通过将院庭长编入审判团队,担任主审法官或审判长直接办案,推动扁平化管理,释放了巨大的司法“生产力”。在连续4年办案量居全国法院第一的基础上,今年1至6月,江苏法院审执结案件72万件,同比增长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