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7月1日起,该市开展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用人单位是否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少缴、漏缴、欠缴及违规多缴等行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是否合规,缴存单位或职工信息是否真实将严格审核。
《通知》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长沙市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长沙市2016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高新区、经开区为1390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为1250元/月)。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4668元,较去年提高632元。
《通知》明确,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8%,最高缴存比例为1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单位、职工各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