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浙江全省剿灭劣Ⅴ类水集中验收工作全面启动。7月4日,杭州市率先向省治水办申请市控以上断面剿劣销号。杭州市拱墅区半山桥、萧山区萧山出口、余杭区保障桥等3个市控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水质已经连续3月达到Ⅴ类水以上标准,符合申请剿劣销号要求。
省治水办将会同省环保厅等单位,通过监测数据比对审定这3个水质断面是否销号,同时密切关注后续是否存在反弹现象。
按照年初计划,7月起至10月,浙江省将对58个县控及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进行集中验收。其中,省控、市控水质断面由省治水办负责验收;县控劣Ⅴ类水质断面,则由所属市治水办会同市环保局等单位进行核定。
除了监测水质断面,年初“挂号”的16455个劣Ⅴ类小微水体也将在7月开始集中验收,销号报结。小微水体申请销号要进行监测复查。
鉴于小微水体量大面广的特殊性,省治水办制定了定性与定量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
小微水体按照清单化管理、治好一个销号一个的要求,由各乡镇分期分批向县(市、区)治水办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治水办组织环保、水利等部门抽查复核,抽检合格率低于90%的整批不予销号,复核合格的,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示。
在剿灭劣Ⅴ类水质断面和劣Ⅴ类小微水体后,县(市、区)可以向各设区市申请全域剿劣销号,各设区市向省治水办申请全域剿劣销号。市对县(市、区)的抽查复核过程中,必须有省剿灭劣Ⅴ类水工作督导服务组和当地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作为检查组成员,直接参加检查验收工作。
省治水办会同省剿灭劣Ⅴ类水工作督导服务组及有关专家对设区市复核,复核合格的,在省主要媒体上公示。有举报信访情况的经核实整改后,予以销号。省级公示举报受理电话:0571-28059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