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扶贫政策不熟悉、在岗履职不到位、帮扶工作不精准、联系群众不紧密等突出问题,云南省在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上下力气出实招,使工作队员切实将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确保在岗在位在状态。
抓实日常经常,管理落细落小。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每年轮换调整到位后,以贫困村为单位,精准建立工作队员台账。所有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必须吃住在村,不得在其他地方食宿,不得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挂名”“走读”;党员工作队员,必须把组织关系转到村,参加所在村组党组织开展的活动;必须每天考勤签到,与村干部一起轮流值班,有条件的州市县实行视频点名,严禁代签考勤;凡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请假报备,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总队长、副总队长离岗(含节假日和周末),须经所在县县委书记同意,并报州市党委组织部备案;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一经选派,必须全脱产驻村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抽调、借调工作队员参加脱贫攻坚以外的工作,更不得抽回原单位工作。
抓实督查考核,管理从严从实。依托“云岭先锋”党员咨询服务热线、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等开展随机抽查工作队员在岗等情况,抽查结果将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向社会公开“12317”扶贫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凡举报工作队员不在岗、不履职、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查核处理。每半年开展1次工作队员驻村工作情况民意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召回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每季度开展1次综合督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抽调单位对下派队员每季度至少跟踪了解1次,每半年进行1次研判。严格落实《云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试行)》,综合运用工作队员分片包组、落实任务清单、记录工作日志、外出请假报备、民意调查等结果,认真开展季度测评,对工作不称职的队员严格进行召回。
抓实激励机制,关心关爱队员。县(市、区)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每年组织1次不少于3天的全员业务培训,乡镇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不少于1天的全员业务培训,第一书记(队长)每月至少组织本队全体队员开展1次集中学习交流。实行轮休制度,每位队员每季度可安排轮休1次,时间不得超过1周。各地要严格落实驻村扶贫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工作经费和工作队员食宿补助等保障性政策,在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区驻村的,工作期间可按照所在县(市、区)标准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各派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第一线考察识别干部的意见(试行)》精神,对在扶贫攻坚一线勤奋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驻村工作队员,在选拔使用干部以及职称评定、岗位聘用时,要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