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青海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九有一公开三承诺”信息公示栏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将在我省规模以上重点监管的101家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添加剂)中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信息公示栏。
按照《意见》要求,生产企业在生产厂区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生产企业责任管理人员(含照片和职责)、“九有一公开三承诺”、品种明细、主要食品原料、企业自查评价报告、食品召回及不合格处理、日常监管检查结果和投诉举报等信息。其中,公示的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涵盖了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白酒、饮料、糕点、食品添加剂、方便食品等16类食品。同时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信息公示栏制度。
据了解,省食药监局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持续监督全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九有一公开三承诺”主体责任,全力推进企业主体责任信息公开公示,并在今年完成101家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公示的基础上,在2018年10月底前确保信息公示制度覆盖全省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确保所有产品质量信息100%全公开,确保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到位,让监管的“他律”切实成为企业的“自律”,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口,促进我省食品产业供给结构性改革,提升青海食品制造品牌与质量水平,让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