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天津 » 正文

全球报道:天津市出台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明确环保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08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天津市近日出台《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规定共八章三十二条,分为总则,领导干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委、人

天津市近日出台《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规定共八章三十二条,分为总则,领导干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委、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负有环境保护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责任追究,追责程序,附则以及附件。

《规定》明确了领导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企业事业单位主体责任。环境保护责任划分主要是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主要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职能部门的“三定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在安排部署重要工作时做出的相关规定、分工和本市的实际工作情况。同时,按照发展与保护的辩证统一关系,制定了负有环境保护责任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本着“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工业污染防治、农业污染防治、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国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机动车船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