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我省公布2017年首批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全省319家(名)企业、个人因不守环保规定失去诚信,被列入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
根据省环保厅公布的信息,此次公布的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主要分两部分:一部分是2017年上半年全省环保系统直接查处的,特别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督察组交办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企业),包括重大行政违法、实施查封扣押、停产限产和移送行政拘留以及涉及环境刑事犯罪等86家环境违法企业,其中重大行政违法违法47家,查封扣押12家,行政拘留16家,停产限产9家,环境违法刑事犯罪2家。一部分是2016年至2017年被环保部和省环保厅限期整改和注销资质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的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其中被环保部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的环评机构154家、环评工程师70人,被省环保厅直接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的环评机构9家。
列入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两年内不得参与各种评先评优,各级环保行政机关将对其环保行政许可予以限制、不予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撤销或建议撤销由环保行政机关授予的荣誉称号等。同时,将失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实施重点监管,将其黑名单信息推送至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和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相关行政机关和金融机构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公共服务项目中,涉及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中,依法采取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