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出台全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细则。
该细则规定,对考核评定为优秀的领导班子或绩效优秀的地区、部门、工业园区和县(市区),由省委、省政府予以表彰奖励。领导干部连续三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由省考核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表扬。优惠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等重点向近三年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较多的地区、部门、工业园区和县(市区)倾斜。推荐和确定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近三年内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较多的地区、部门、工业园区和县(市区)。选拔任用干部时优先从近三年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较多的领导班子中考虑。
此外,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或绩效考核被评为一般等次的,主要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省委说明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或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领导干部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当年和次年不得作为推荐和评选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对象。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或绩效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领导班子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则确定为较差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按有关规定对其采取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
据介绍,考核结果将记入档案,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的重要依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根据反馈的结果,提出整改措施。省委组织部联合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整改问题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