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省质监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山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我省设立标准创新贡献奖,并拿出真金白银进行奖励。该奖2年申报一次,设一、二、三等奖,奖金总计290万元。这也是我省首次设立此奖。
标准创新贡献奖由省质监局设立,意在鼓励在标准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标准化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评奖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中,一等奖10个,每个奖励10万元;二等奖20个,每个奖励5万元;三等奖30个,每个奖励3万元。获得标准项目奖的标准起草人,列入我省各类职称评审奖励范围。
标准项目奖的奖励范围是:实施2年以上的本省地方标准;实施2年以上的本省团体标准;按规定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并实施2年以上的本省企业标准。各等级奖项评审标准为:一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创新性比较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利益有较大作用;二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新性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创新性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评选工作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参评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影响评审的,取消其当届和下一届参评资格。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项的,撤销其奖励,取消其当届往后连续3届的参评资格。同时,将其行为通报所属主管部门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