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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福建制定全省统一核准目录 省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31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2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近日,福建省政府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福建省发改委今日召开第二季度新闻通气

近日,福建省政府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福建省发改委今日召开第二季度新闻通气会,对目录进行了解读。据悉,这是福建首次制定全省统一核准目录。

与前两次修订对比,此次修订目录的最大亮点是制定全省统一核准目录。目录作为在全省(不包括厦门市,厦门市自行制定)实施的统一目录,各市、县(区)不再另行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此次修订目录,坚持最大限度减少核准事项,省级不新增核准事项。在对接国家下放15项、取消2项核准事项的基础上,对原由省级核准的100吨-300吨级内河通航建筑物项目、城市有轨电车项目等2项核准事项下放设区市核准,对原由设区市核准的非跨省跨设区市的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县级公路、城市燃气利用(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项目等3项核准事项进一步下放由市、县(区)核准。对于国家目录规定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的城建、社会事业两大类核准事项中,前者仅保留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污水垃圾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城市燃气利用等5项核准事项,后者保留主题公园、旅游等2项核准事项。其余凡未纳入核准范围的企业投资项目,除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管理。修订后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省级31项,设区市16项,市、县(区)5项。

此次修订目录,坚持适当下放核准权限。按照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相匹配的原则,把基层政府承接能力作为管理权限划分的重要因素,不简单“一放到底”。对涉及福建省重大规划布局、重要资源开发配置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原则上不下放到设区市级政府、一律不下放到县级政府。对点多面广、规模较小、建设内容较简单的投资项目,按照就近就便、方便企业的原则,下放至设区市级或县(市、区)级政府核准。

同时,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权限下放后,监管责任同步下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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