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全国政法机关要按照党中央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在政法系统引起热烈反响。
攻坚克难,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
知难而进,迎难而上。这轮司法体制改革面临的深层次问题最多、触及利益最深,是一场最需要改革勇气的重头戏。
“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满满地加油、鼓劲,进一步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方向、重点和路径,为我们深入推进改革提供了强大动力和重要遵循。”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长王立科说。
“深受鼓舞、深受教育。”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开军表示,青海法院作为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单位,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不断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实现体制机制转变,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
福建省副省长、公安厅长王惠敏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旗帜鲜明、思想深邃、内涵丰富,系统阐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政治性、方向性、规律性问题,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是政法机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科学指南。
事实上,司改攻坚克难的成效在一线最能彰显。来自基层的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检察官张俊霞说,这些年检察机关通过落实员额制、司法办案责任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充分保障了一线检察官独立办案的权力,进一步厘清了检察官的责、权、利分配,“确保检察官能够遵循司法规律、更加专注于办案,才能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张俊霞说。
同样在基层,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玲就身处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让我备受鼓舞、信心十足。”朱玲说,今后还需继续勇挑改革主体责任,全面抓好司法责任制、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相关配套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做好立案登记、繁简分流等改革,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看到总书记对司改攻坚克难的肯定,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司改办副主任刘宇说,回想起自己几十年的司法工作,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职业尊荣感、法治获得感是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无法比拟的,“现在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我是员额制检察官”。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顾永忠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十八大以来的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给予高度评价的同时,也强调了两个“坚定不移”,以此表达司法体制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表达了将改革继续推行下去的决心,并从具体的操作层面入手,为下一步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勾勒出未来的改革蓝图。
遵循规律,统筹推进提升整体效能
司改向纵深推进,既意味着更进一步遵循司法规律、创新司法运行模式,也意味着统筹推进包括公安改革在内的各项改革,完善制度的综合配套,提升改革的整体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新技术革命迅猛发展,为不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供了科技支持,也释放了新的司法生产力。”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克表示,广西下一步的关键就是要把深化改革与“智慧法院”结合起来,借助科技大力提高审判质效和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让智慧、阳光与公信照进法庭。
“公安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长胡焯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改革成果丰硕,群众满意,民警高兴,极大凝聚了警心,激励了斗志,提升了战斗力。胡焯说:“广西公安将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确保党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湖南省怀化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胡长春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做好公安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怀化公安将推进以‘大部门、大警种制’为载体的警务改革与现代科技应用深度融合,提升改革整体效能”。
对于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身为刑辩律师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娄秋琴感触很深:“此次司改与刑事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相关的举措比较多。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在提升,这对我们是个巨大的鼓舞。”与此同时,娄秋琴也期待,司改作为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各项配套改革措施能够继续积极跟进落实。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本才表示,要认真学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所居的重要地位,决定了推进改革必须首先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同时,司改需要不断推进系统集成,“因为基础性、支撑性改革逐步完善到位后,配套制度的完善就尤为关键,需要通过填补制度之间的缝隙,使之成为浑然一体的有机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