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倾倒垃圾将受到严厉打击!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预防与打击违法处理垃圾行为长效机制的意见》,提出通过建立垃圾处置的全过程管理机制,严格垃圾收集转运管理,杜绝非法倾倒垃圾行为。明确对工作不落实、问题较突出的地区要约谈相关负责人或挂牌督办;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要追究垃圾装船出港城市和垃圾产生城市责任。
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转包运输
《意见》对垃圾收集运输管理作了严格规定。在行政许可审批方面,要求严格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准入,依法实施垃圾清运处理服务许可,加强对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单位资格核查。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的承运人要依法取得相应的服务许可,凭核准文件运输,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其他垃圾。
《意见》明确,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转包运输行为。各类运输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运行,保持密闭装载,严禁中途丢弃、遗撒、倾倒垃圾。为确保垃圾收集运输管理规定落到实处,《意见》同时对落实交通运输、海洋渔业、公安、海事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做了详细规定。
问题突出要约谈相关负责人
《意见》要求,压实市县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市县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垃圾治理主体责任,组织制定本地区防治违法排放、运输、倾倒、处置垃圾行为管理职责清单,统筹开展各项工作,完善垃圾处理模式,确保垃圾规范处理制度化、常态化。
沿海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港口码头和垃圾运输企业的管理,堵住非法转运出口,建立健全防治违法运输、倾倒垃圾污染海洋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处置违法倾倒的垃圾。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提出,对工作不落实、问题较突出的地区要约谈相关负责人或挂牌督办。因工作不力造成海洋等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损害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可提请省人民政府追究垃圾装船出港城市和垃圾产生城市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