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西卫生计生委获悉,《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已于日前制定印发,分批分类对全区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患者开展大病集中专项救治,全面推进全区健康扶贫工作。
《方案》明确了救治的目标任务:2017-2020年,根据患病情况,分病种、分批次组织对我区因病致贫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以及低保对象实施大病集中专项救治,确保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2017年,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国家规定9种大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和白内障的贫困人口开展集中救治,同步开展其他病种救治工作;2018年底,基本完成9种国家规定的大病和白内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救治任务,集中救治覆盖农村贫困人口;2020年,基本完成核实核准患有各种致贫大病农村贫困人口的集中救治工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应治尽治。
《方案》指出,各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乡镇卫生院发动乡村医生、计生专干,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有利条件,加强与贫困患者的联系,收集贫困患者的健康信息,建立救治台账;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作为大病专项救治的定点医院,对于县级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可选择在具备诊疗条件的市级或自治区级医院。各市要及时公布区域内定点医院名单,公开定点医院对外联系电话和方式,方便本区域内的患者就诊;要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与农村贫困家庭进行签约,鼓励县医院医生与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组成医生团队与农村贫困家庭签约,对已经核准的大病患者,签约医生或医生团队负责制定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方案,根据患者情况,需住院治疗的,联系定点医院确定救治方案,实施有效治疗。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根据健康管理方案提供签约服务;对于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的病情疑难危重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主治医师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上下级医院之间要加强衔接,按双向转诊的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安全转诊;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合理选择诊疗方式,明确入出院标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保证医疗安全。
《方案》还明确了费用结付管理方式,指出逐步确定各病种的单病种费用,实现单病种付费管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及经转诊批准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费用需占药品总费用95%以上。对于农村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住院费用除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外自费部分,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在民政救助方面,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经医保、救助、保险等政策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予以适当补助。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慈善机构、爱心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患病贫困人口救治工作。
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供养救助对象,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院只收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信息联网,实现贫困患者身份精准识别,减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方便群众。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