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2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将于本月17日(周一)恢复办理,广大有需求的缴存职工届时可前往办理相关业务。
6月20日起,为了更好地完成公积金利息结算工作,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将于本月17日(周一)恢复办理,广大有需求的缴存职工届时可前往办理相关业务。“希望缴存单位财务工作人员尽快来中心领取利息单据,并提供下半年缴存基数,以便本单位职工能够正常办理相关业务。”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
今年上半年,我区继续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加强财务制度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提升优化服务手段,加快结余资金释放力度,公积金使用率持续提升,公积金效益日益凸显。截至今年5月底,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达到26万人,1至5月份归集住房公积金为22.1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7%,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4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45%,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16.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3.8%,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77.3%,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个百分点。有6.3万余户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和改善了住房条件,为促进我区住房消费和去库存,带动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西藏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下贷款利率为1.76%(与全国公积金利率相比低0.99个百分点),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2.08%(与全国公积金利率相比低1.17个百分点)。
据了解,2016年我区对公积金进行两次调整,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按照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12%的规定严格执行,凡超过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2016年8月,开展装修(装饰)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简化大修住房(不含公寓楼)提取和贷款手续、开展按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业务、缩短提取年限、调整首付比例,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