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禹胜永、苏德毕力格等8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分别并处五万元至两千元不等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禹胜永、苏德毕力格、王秋立、图布新乌力吉在锡林郭勒盟正蓝旗洪图淖尔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天鹅290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琵鹭1只及其他有保护价值的水禽60只,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杨草原为被告人禹胜永提供交通工具以运输涉案小天鹅,但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被告人哈斯巴根、李桂新明知涉案天鹅死体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禹胜永、王秋立、李桂新、杨建光在乌拉盖管理区郊外采取投毒等方法毒杀并捡拾赤麻鸭8只、云雀96只、小短趾百灵8只、百灵鸟145只,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被告人杨建光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只。
法院经依法审理,分别判决认定被告人禹胜永、苏德毕力格等8人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罪名,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分别并处五万元至两千元不等的罚金。
案件一审宣判后,8名被告人均未当庭提出上诉。
2016年10月19日,正蓝旗洪图淖尔内有大量水禽死体的消息受到社会关注。案发后,公安部门组成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2016年11月,专案组在北京、天津、吉林、河北等地将潜逃的禹胜永等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