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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环保部!京津冀区域"散乱污"企业超17.6万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5  来源:本地焦点
核心提示:环保部今天通报,截止6月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8个城市已经核查出“散乱污”企业17.6万家,对无法升级改造达标排放的企业,今年9

环保部今天通报,截止6月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8个城市已经核查出“散乱污”企业17.6万家,对无法升级改造达标排放的企业,今年9月底前将一律关闭。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通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开展三个月以来,强化督查组已经检查超过3.2万家企业,其中超过20000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占比达到64%以上,尤其是“散乱污”企业问题,治污设施不完善等违法问题数量突出。“到6月底,各地核查上报的‘散乱污’企业达到了17.6万家,9月底,要求不能进行升级改造的企业一律要进行取缔关闭。到了冬季如果发现这类问题,不但要严格处理企业,也要追责地方政府。通过强化督查,希望能解决大气污染治理中的顽疾。 ”

此前,对于强化督查覆盖面过大,“环保督查影响地方经济”的说法引发了广泛关注。对此,田为勇回应,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高压态势,并不会影响社会经济正常发展。“去年安装了一批高架源排污设施,一共1200多家。年初只有700多家企业生产运行,现在增长到900多家,守法、达标排污的企业还在增加。守法企业不会影响京津冀周边经济、社会活动。没有手续,没有治理设施,没有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三无企业在哪里都不应该存在。”

今年是环保部第三年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上半年全国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实施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等四类案件共17169件,达到去年同期的2.6倍以上。但田为勇表示,部分地区对环境违法查处力度仍显不足,京津冀地区查处案件数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河北、吉林等八个省区市超过50%的区县没有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空气质量不达标,又没有环境违法案件,说明执法有问题。”

田为勇表示,将继续加大力度,促使基层执法取得实效。今年的《环保法》实施年明确要求所有的县市区要全面适用《环保法》的具体措施、手段,这是《环保法》真正落到实处的保证。

目前环保部还在开展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目前已对349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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