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纪委监察部门获悉,青山湖区纪委日前通报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为青山湖区上海路街道劳保所工作人员魏东亭“私车公养”的问题。
经查,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魏东亭利用自己担任上海路街道劳保所劳动监察员,保管单位公车加油卡的职务便利,分别于2016年2月11日、2017年1月30日、2017年2月3日,使用公车加油卡给自己借来的私车加油,用于驾车外出给亲戚拜年或处理私事,加油总金额543.25元。2017年5月26日,青山湖区纪委给予魏东亭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将违纪款退回上海路街道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