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月30日,沈阳城乡低保保障人数10.7万人,人均救助额372.19元。其中,城市低保保障人数60055人,人均救助额513.49元。本月起,城市保障标准由535元和610元统一提高到635元,平均提高11.4%。
昨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市民政局副局长陈连宽介绍今年上半年社会救助工作情况。从7月1日起,全市城乡低保已按照新标准执行,这也是沈阳市连续六年提高此标准。
本次调整最大的亮点在于打破了城区和县域地区区域性分类救助标准体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由原来4个标准(城市2个,农村2个)统一为城乡2个标准。其中农村保障标准由335元和395元统一提高到425元,平均提高17.3%;城市保障标准由535元和610元统一提高到635元,平均提高11.4%。这次标准提高和整合,县域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保障标准大幅度提高,分别提高100元和90元,是历年来提标幅度最大的一次,快速缩小了城乡保障差距。
今年上半年,沈阳市共发放社会救助资金3.74亿元,涉及困难群众18.5万人次。
截至6月30日,城乡低保保障人数10.7万人,人均救助额372.19元,保障面1.47%,支出保障金24650.91万元。其中城市低保保障人数60055人,人均救助额513.49元,保障面1.29%,支出保障金18950.55万元。
实施临时救助15153人次,其中低保对象9301人次,特困人员413人次,非低保家庭救助5439人次;本地户籍15065人次,非本地户籍88人次;平均救助水平576.9元,全市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874.16万元。
城乡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供养人员等11.6万困难群体参保参合资金全部由政府资助,资助金额3900万元。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在医保、新农合及大病保险报销基础上,个人自付部分70%给予医疗救助,低保边缘户42%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