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决定和任免名单。
任命杨贤金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因任职年龄原因,接受刘修德辞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和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备案。
因工作需要,免去方群、林蔚芬的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免去刘朝阳的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陈星的省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因涉嫌违法犯罪,免去阮学智的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陈小平为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冯潮华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任命张兆民为省人大常委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命成苏明、赖德芳、游小峰、陈时雄、陈国华为省人大常委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吴贤德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任命欧岩峰、吴钟夏为省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吴金喜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任命方齐苗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任命邓世章为省检察院检察员。
因工作需要,免去陈茂和的省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免去余学斌的省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因任职年龄原因,免去潘萍的省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