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3日,自治区政府授予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201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有效期为3年,每年最多评选出5家企业。该奖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为自治区质量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表彰奖励,营造了浓厚的品牌发展氛围,激励全区企业积极打造自主品牌,提升产品竞争能力。
近年来,自治区相继实施质量兴区战略、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意见等政策措施。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兴区”工作的通知》,2011年设立主席质量奖,2014年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2015年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区的决定》,把质量发展作为自治区发展战略。
目前,全区已培育主席质量奖企业29家,对于引导各行各业向获奖企业学习,弘扬工匠精神,打造更多消费者满意的知名品牌,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区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也是自治区以质量建设引领经济转型,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