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重庆7月26日电 为进一步规范火锅类餐饮食品经营行为,提升火锅类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近日,重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火锅类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对重庆市火锅类食品安全工作作出进一步的部署和要求。
《意见》要求各区县食安办在今年7月中旬至10月中旬,组织当地食药监、公安、商务、市政等部门,对火锅类食品行业开展集中整治,严查四种违法犯罪行为。一是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包括在火锅底料、汤料和食材中添加罂粟壳、甲醛、工业火碱、非食用色素和其他非食用化学物质等。
二是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包括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利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或掩盖食品腐败变质征象等。三是采购或使用不合格食用油脂的行为,包括采购或使用“地沟油”、“潲水油”以及利用回收食品和餐厨垃圾作原料再加工制作食品等。四是掺杂掺假行为,包括在火锅食材、食用油脂、调味料、酒、饮料中掺杂掺假等。
在集中整治中,火锅类经营者需开展自查自纠,向当地食药监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食品守法生产经营告知书》,进一步完善人员管理、原辅材料管理、经营过程管理、餐厨垃圾管理的制度,做好相关记录,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意见》要求各区县对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集中整治和群众举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发现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地沟油”或“潲水油”、利用回收食品和餐厨垃圾作原料再加工食品、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市政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餐厨垃圾或餐厨废弃物处置不规范的行为。《意见》还要求各区县切实发挥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形成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商务、市政等部门的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案件移送、联动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刘政宁 韦红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