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新闻网法治讯(苏广志 通讯员 刘振宇)7月20日,“京津冀毗邻法院间协同发展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研讨会在兴隆县法院召开。天津市蓟州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翟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金宝一行6人与兴隆县法院党组成员就构建京津冀三省(市)法院间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以及涉及审判管理、司法改革、队伍建设、执行工作等进行深度探讨,取得丰硕成果。
座谈中,兴隆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孟水介绍了兴隆县法院审判管理、司法公开、司法改革以及司法体制改革后在审判质效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双方法院重点讨论了构建京津冀毗邻法院间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的组织机构运行、司法协作事项等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精神,双方法院一致表示,要在天津市蓟州区法院草拟的《三省(市)五地法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讨论稿)基础上深度谋划,积极调研,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构建“五项机制”。一是建立委托送达和委托调查取证机制。五地法院之间任何一方因为案件当享人或案件事实与另一方法院管辖地发生交集的,需要对方法院在文书送达或调查取证等事项给予协助的,另一方法院要积极予以协助办理。二是建立重大事项和疑难案件会商通报机制。实行重大涉法涉诉事件通报机制,加强沟通交流,相关问题统一对外通报。对于涉及五地法院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理,视情况进行会商,加强法律适用规范性文件资源共享,统一裁判尺度。三是建立执行联动协作机制。五地法院按照《深化平谷、蓟州、三河、遵化、兴隆三省(市)五地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实施细则》,在执行委托、执行协调、执行协助等方面加强配合,以有效遏制跨区域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行为,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四是建立司法协同调研机制。五地法院要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司法需求,深入地方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基层一线,听取意见建议,发现司法需求,加强案件统计信息资源共享,为开展调研相互提供支持和协助。五是建立五地社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针对五地协同发展中可能产生的各类纠纷,加强预测、预警和应对准备。对已经产生的纠纷要充分利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仲裁等纠纷解决机制,紧密依靠五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届力量,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最后,双方法院表示要常走动、常沟通,做到信息共享、经验互动,多学习对方特色品牌工作做法,以便捷、适用的执法手段,提升执法办案工作实效,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