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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山西省全面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9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7月24日,记者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我省正在全面清理“十二五”以来批而未用的土地,对前5年供地率未能达到65%的市、县,除

7月24日,记者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我省正在全面清理“十二五”以来批而未用的土地,对前5年供地率未能达到65%的市、县,除民生工程和重点工程外,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对闲置率超过5%的市、县,根据闲置土地面积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为加强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土地审批后的监管责任,建立了批而未用土地指标回收制度,并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通知》指出,市、县人民政府承担土地批后监管主体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土地供应、供后土地开发利用跟踪监管,负责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方案制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土地征收和补偿发放,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完善各项征地手续材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避免规划滞后造成土地无法供应,负责对建设项目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审批,以及对已竣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并及时函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时,建立土地批后监管三级联网数据库。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月上报土地征收、供应、开发利用以及闲置土地处置进展数据,省国土资源厅按季度通报批而未用土地处置进展情况。对用地企业,则结合商事制度改革,建设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实行闲置土地责任主体异常名录管理。

《通知》明确,征地批复文件已满2年未实施征收,或未满2年但当地人民政府已决定不实施征收,仍保持批准用地前现状的,可以申请撤销原批准文件。土地将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实地踏勘,核实建设用地现状,如果现状未发生改变,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撤销原批准文件申请,逐级申请原批准机关撤销原用地批复。

《通知》还规定,收回的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指标,当地可优先使用,节余指标由省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收到批复的1个月内,完成地籍变更、补充耕地指标解挂、规划指标调整等。已完成土地征收原项目不再实施的,要及时调整用途,城市规划部门要抓紧制定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重新安排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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