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不够用怎么办?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的若干意见》,不仅各单位停车场对外可有偿开放,个人停车设施也可以短时出租。
三种方式可投建公共停车场
PPP(公私合营模式)投资方式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与社会资本共同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项目。
社会资本方直接投资方式
社会资本按商业项目投资方式运作,直接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项目,以及结合人防工程或兼顾人防需要建设公共停车场。
自有用地建设投资方式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居住小区、个人利用自有用地,通过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立体停车场建设。
在满足结构、消防安全等条件下,对既有其他功能建筑改建公共停车场的,给予简化规划审批流程。对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含机械设备安装类),可由区建设和城乡规划等相关部门通过联席会议(或相关综合协调制度)进行审定,无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其中,机械停车设备应当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居住区利用自有建设用地设置机械设备类停车设施,还应由辖区政府负责,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无业主委员会的,需通过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等征求居民意见),且须满足日照、消防、绿化、环保、安全等要求。
六类项目给予差别化奖励
编制下达全市年度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对计划内非PPP停车场建设项目,按不同区域、不同建设类型给予差别化奖励。在奖补标准中,上限额度标准为:
1.对地下停车场和地上多层停车楼,每个泊位奖补20000元。
2.对通过机械设备安装的简易地上停车场,每个泊位奖补5000元。
3.对配建超出上限标准10%以上部分,每个泊位奖补20000元。
4.对闲置停车泊位提供公共停车使用的,每个泊位奖补1000元。
5.对屋面平面停车泊位提供公共停车使用的,每个泊位奖补5000元。
6.对换乘地铁区域建设的平面停车场,每个泊位奖补1000元。
资金来自哪里?按照年度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市、区共担财政奖补资金。
对符合奖补条件的,由各区负责向市建委提出奖补申请,经市建委组织市财政局、市公安交管局共同核定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将奖补资金拨付给区财政局,由各区负责将奖补资金拨付给投资建设方。
个人停车位也可短时出租
对社会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经城管部门依法依规审批后,在停车场建(构)筑物、设施等附着设置不高于建筑物屋顶的户外商业广告位,弥补停车场经营收益不足。
新建或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建成营业后,中型停车场规模(少于等于300个泊位)以下的周边200米范围、大型停车场规模(多于300个泊位)以上的周边500米范围内,原则上不设占道停车场。
允许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的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盘活存量停车资源,并取得相应效益。推行错时停车,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与周边商业办公类建筑共享利用停车泊位。允许个人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将个人所有停车设施错时、短时出租、出借,并取得相应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