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获悉,目前,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流动人口都能在我区申请办理异地身份证。从2015年10月1日至今,我区已办理异地身份证27.2万张,其中跨省异地身份证2.6万张。
7月28日,自治区公安厅召开“居住证办理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自2017年6月1日起,我区公安机关跨省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范围已经扩大至全国各省份,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流动人口都能在我区申请办理异地身份证。截至目前,我区已办理异地身份证27.2万张,其中跨省异地身份证2.6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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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异地办理究竟怎么办?下面我们就大家所关心的身份证异地办理的受理范围、所需手续、领证时限等问题一一介绍。
(一)受理范围
已经在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或者有效期满需要补领、换领身份证的,都可以在自治区内的现住地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办理。
(二)不予异地受理的情形。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号码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
5.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所需手续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学生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只要出示一个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就可以办理。换领身份证凭损坏或者有效期满的身份证办理。未满16周岁及无行为能力人员,由监护人陪同办理,同时需要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证件。
(四)办理机关
目前,全区已在所有旗县所在地派出所以及城市市区派出所设立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点。除此之外,还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农牧区乡镇派出所设立了异地办证点。群众可就近选择受理点办理、领取身份证,无须返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五)收费标准
异地办理身份证不增加任何收费,只需要缴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322号)规定。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每证40元,到期换领每证20元。
(六)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已经严格规定了办证各环节的时间限制,同时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制证周期,确保群众30日内领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