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多数行业的中介服务行为缺少统一的市场规范要求,今后,哈市两万余家中介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服务将有“标准”参照。近日,记者从哈市加强中介服务联合监管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市市场监管局日前起草了《哈尔滨市市场中介服务管理条例》并进入论证阶段。
《哈尔滨市市场中介服务管理条例》(草案)提出,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规范、收费标准以及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事项;在发布特种行业许可、备案管理的相关服务信息时,应当标明特种行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号;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应当以书面形式与委托人订立合同,并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收取费用;应当建立业务记录制度,妥善保存原始凭证、账簿、中介服务合同等资料,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等。
据了解,目前登记注册的哈市中介服务机构有两万余家,涉及38个领域。为提高协同监管效能,哈市将形成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机制和措施,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强化联合,促进哈市中介服务市场规范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