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山西 » 正文

全球报道:山西高速交警一支队执法 由司机代其买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2  来源:金伍话交通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法律明确规定,执法者揣着明白装糊涂,任由停车场宰割司机,趁难高额收费,交警装聋作哑不发声,这就是山西省高速交警一支队六大队在事故处理的缩影。

7月18日,一货车与前车追尾发生交通事故,山西省高速交警一支队六大队接警后处理现场,将车辆扣留指定停车场内,可只字没有给司机送达强制措施凭证,两车司机两手空空回家等候事故认定作出。事故认定作出后,处理民警通知双方车辆司机到交警领取认定书,并开具了放行凭证。司机赶到停车场,停车场要求司机缴纳每车每天120元停车费,否则不予放行车辆。两辆货车司机无奈,各交1300元所谓的停车费,停车场分文票据不给,才放行车辆。

扣押发生的保管费依法由执法部门承担,法律规定明确毫无争议,可到了山西省高速交警一支队六大队执行中变了“天”,不但让司机承担,还由交警指定的停车场高价收费,交警竟坐视不管,停车场还贪得无厌,偷逃国家税收,收费不开票据也决不是一天半天。作为执法交警与停车场之间关系密切,对其乱收费充耳不闻,其背后有多少不为人知的黑幕,只有停车场与执法交警心中明白。

山西省高速交警一支队六大队与停车场的乱象,期待主管部门调查清楚给予回应!

 

山西省高速交警一支队六大队交警扣留事故车辆。有依法开具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只开具放行凭证

山西省高速交警一支队六大队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书

山西省高速交警一支队六大队交警扣留事故车辆停车场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