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防指获悉,受台风“纳沙”“海棠”影响,我市遭受一定灾害。据统计,截至昨日16时,全市直接经济总损失2.0198亿元,其中福清市损失8729万元。
台风期间,全市受灾范围涉及13个县(市)区118个乡镇,受灾人口2.7528万人,倒塌房屋62间,转移人口4.7717万人,其中海上转移5509人,陆上转移4.2208万人。
城乡积涝点方面,经各地组织抢排,目前福清、长乐、闽侯、连江、晋安、仓山等的城乡积涝点已基本消退排除。农作物受灾面积达7.3453万亩,其中粮食作物5.105万亩,经济作物2.2403万亩。水产养殖损失2.4892万亩,5401吨。停产工矿企业7家。公路受灾30处,已恢复通行16处,受限单向通行12处,阻断2处。供电累计停运线路211条,已恢复205条,恢复率97.1%。累计61.53万户低压用户停电,已恢复60.56万户,恢复率98.4%。通讯中断262条次,已修复250条次。2899个通讯机站中断,已修复2740个,主要分布在长乐、福清、连江等地。水利设施损失上,损坏堤防4处240米,损坏护岸26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