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体系中明确基层政府作用
气象灾害预警由市区两级气象台站统一发布
8月1日,《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明确了气象灾害防御的责任体系,并对我市频发的7种气象灾害提出了主要防范措施。
市气象局局长王银民介绍,我市是全国受气象灾害影响严重的地区之一,气象灾害防御形势复杂严峻。
在气象灾害防御的责任体系方面,修订草案作了相应的制度规定,要求在强化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和协调职责的基础上,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作用。
修订草案还针对我市频繁发生、影响较大的暴雨、高温干旱、大风、冰雹、大雾、低温霜冻、雷电等7种气象灾害,分灾种提出了主要防范措施。
修订草案还规定,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市、区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分工向社会统一发布,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