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社厅下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各地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范围是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挂钩调整方面,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增加基本养老金;按照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进行调整。倾斜调整方面,对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可按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此外,《通知》还对退职人员的养老金进行了规定。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按照退职生活费水平2%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调整不足22.5元的,按照22.5元进行调整。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霍晓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