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印发通知,从8月起到今年年底,将联合开展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的清理整顿。
本次清理整顿
主要目标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
督促地方清理整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打击违法行为提升再生利用行业管理水平。
二是强化环境执法力度
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是规范企业绿色发展
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关停六类非法再生利用企业
与居民区混杂、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环境的无证无照小作坊;
无环保审批手续、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非法企业;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且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加工利用“洋垃圾”的企业(洋垃圾是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废旧衣服、生活垃圾、废轮胎等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和走私进口的固体废物);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废物、废塑料(如沾染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废塑料包装物,以及输液器、针头、血袋等一次性废弃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加工利用的企业。
对上述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报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违法企业予以关停。
取缔与居民区混杂的集散地
本次清理整顿集散地是指
在一个工业园区或行政村内聚集 5 家(含) 以上, 或在一个乡( 镇、街道) 内聚集 10 家(含) 以上的电子废物、 废轮胎、 废塑料、 废旧衣服、 废家电拆解再生利用作坊和企业。
重点检查
集散地规划环评的审批和落实情况、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对行政村内或城乡结合部与居民区混杂的集散地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对环保基础设施落后、污染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集散地,报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对集散地内的非法加工利用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
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集散地综合整治、产业转型发展、人员就业安置、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
规范引导一批再生利用企业健康发展
发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生资源示范工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引领作用和回收利用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设施,促进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
推动国内废物再生利用集散地园区化、规模化和清洁化发展;
鼓励合法合规再生利用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