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财经 » 正文

叶檀财经:给房地产市场结扎 租房时代来了!| 檀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30  来源:叶檀财经
核心提示:文/王润馨今年房地产政策发飙了。房价暴涨,政府看不下去了。3月底一周,“限购又限贷”突然来袭,一些高端房根本不让卖啊,开发

文/王润馨

今年房地产政策发飙了。

房价暴涨,政府看不下去了。

3月底一周,“限购又限贷”突然来袭,一些高端房根本不让卖啊,开发商哭死有没有。

好,我们乖,不炒房了。

不炒房了,房价呢?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是,一二线房价萎了,三四线房价上涨。

但是实地走访看看,不少地区还是在争房抢房,秒光盘啊。

翻译成成都话是:

全款的往里走,贷款的不要堵门口,公积金的把门口的共享单车挪起走。。。

漏洞多多,双合同就可以逃避限价政策,全款的可以把风险转移给购房者。

这不行啊,政府再发话,要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

都长效了,哪能两天就完事的。

交易市场调控了,该租赁市场了。

刚刚被购房各种限制轰炸完,新一轮的调整信号来了。

7月4日,上海推出了两块“只租不售”地块。

这个字,也正式进入大众眼帘。

7月20日,九部委发文,公布12个租赁试点城市。

更刺激的是租购同权,到8月28日,13个城市租购同权。

租房一下子解决落户、上学两个大难题。

在当地有长期工作,有长期固定住所,得,跟买房的一样。

这不是跟万恶的美帝一样了嘛。。。

这,这,我还要买房吗?买房的人心碎一地。

中国人爱买房,认为买的房才是自己的家。

《上海证券报》报道,我们住房自有率常年维持在70%以上,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纽约的住房自有率维持在30%-35%的水平,而日内瓦、柏林仅仅不到15%。

(就不拿日本比了,毕竟日本现在进入了一个老龄化时代,比较特殊。)

中国的租赁市场发展一直比较慢,也不光是因为想当房东的多,也是因为租房配套政策不完善,租房低人一等。

不能落户,孩子不能读书,连丈母娘都看不起你。

房东很强势,说要把房子收回,然后你就流浪了。

在现实生活中,长租房可不是一纸合同这么简单。

就拿常见的租金纠纷来说。

网上有个北京的小青年,租房合同两年,现在一年时间到了,房东说要涨价。

房东是违约了。但是他纠结的就是,就算房东违约了,违约金也只有一个月房租钱。

所以,他还是妥协了,涨了房租继续住下去。

也有人觉得,走法律程序呗,反正你有合同。

拜托,为了这几千块钱,租客又花时间又花钱,还得走上法律程序,成本实在高。

如果换了你,妥协不妥协?如果是我,妥协了,拼命加班赚钱付房租。

这已经成为社会性难题,漂着的伙伴哪个没被迫搬过家?

好不容易租下了房,今儿马桶坏了,明儿空调坏了,谁的责任?

《合同法》第218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看清楚了,这是房东的责任。所以房东大热天的吭哧吭哧找人修空调的不少。

现实生活中,虽然租房合同中约定好维修义务,但是没有具体到哪一个物品,甩锅的大有人在。网上有个女生因为空调坏了和房东吵了一周,最终还是受不了夏天的热,自己掏了钱。

法律既然规定了有了约定,在租房的时候,对自己的保护确定正常的损耗情况,在合同中明确,任何小毛病都不要放过,避免扯皮。

不过,这也是说说而已,小毛小病找法院,成本太高。你以为谁都跟你讲法律?再说,很多人签了字,也不会去备案,不然加上税收房租更高。

还有,如果租房的人多房源少,变成卖方市场,租金就会上涨,不是以这个方式上涨,就是以那个方式上涨,经济规律谁也逃不过。

还有一个就是转租的问题。

《合同法》第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这就是“二房东”现象。现在是一个企业整栋承租,修缮好后,出租给第三方。承租人在租住房屋的时候一定要查看房本和业主的身份证件,如果是二房东的话,最好的方法是三方都在场,一起签署合同。

如果房子的主人实在找不到,可以在合同中加上一条无效合同处理条款。如果房屋出租因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导致合同被认定无效,由出租人来承担所有后果,留一笔押金,以免扯皮。

目前租赁市场法律千疮百孔,维权只能基于《合同法》。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完善法律估计得等上几年,现在能做到就是将租房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比如房租上涨、押金不退或是维修等问题,在合同中统统列出,越细越好。像是什么情况退押金,什么情况退一部分或是不退,至于房东或是中介口头承诺的,更要乖乖写进合同。

没有健全的法律保护,租赁时代不可能繁荣。

当然,就是法律保障到位了,你丈母娘很可能不同意。。。

最幸福的是德国的租房客。

 “退租保护”和“房租管制”,两大制度像护身符保护住了租房。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不用给出理由和出租人解约。

“房租管制”,就是三年内出租人不得提高当地房租水平的20%以上,各州政府每年根据数据分析制定当地租金水平。一般情况下,政府制定的租金价格低于由供需关系决定的市场均衡价格。 

所以啊,德国一多半人不买房,多累啊,还不如租房合适。想租哪儿租哪儿,想租什么房就租什么房。

不过,考虑到国内的信用问题,如果这么干的话,房东就活不下去了。

PS:

8月28日,国土资源部公布在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最大的优势就是节约成本。

这让人想到新加坡组屋模式。

政府直接管理部分土地,建成廉租房,房价很便宜,让需要住房的人能住。

至于有多便宜。

以新加坡2016年上半年推出的两个组屋项目为例:99年屋契二房式单位最低售价分别是8万新元和8.5万新元,相当于40万元人民币左右。

至于有钱人,买高价房去!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