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石家庄市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并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日前,《石家庄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开始实施。
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80%以上
规划提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救治救助和工伤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下降,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和监管网络不断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至少应确定1家职业病防治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职业病诊断工作,县(市)级行政区域以及鹿泉区、藁城区和栾城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转型升级
石家庄市将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全面摸清职业病危害底数。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促进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噪声聋、放射性疾病为防治重点,在矿山、有色金属、冶金、建材、纺织、化工、医药、医疗卫生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在中小微型用人单位探索指导援助模式。
将符合条件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石家庄市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在合同中明确与职业病危害防护有关的内容。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健康企业评选挂钩浮动制度。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